《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加分奖励办法》
1.目的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 学质量,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激励在学 科竞赛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专科层次在 校学生。
3.职责
教务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实施管理以及解释和修订工作。
4.内容
4.1 奖励原则
4.1.1 奖励竞赛项目为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项目类别和级别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参考。
4.1.2 同一竞赛项目只按最高获奖类别和级别认定,不重复奖励。
4.1.3 竞赛对应可加分的课程应在制定竞赛实施方案时确定,竞赛项目实施单位在招募参赛学生时公布,学生申请加分的课程应已修读且成绩合格。
4.1.4 加分课程内容须与竞赛内容相关,一个竞赛项目只能申请一门课程加分。
4.2 奖励要求
4.2.1 校外竞赛课程加分额度
(1)学生校外学科竞赛获奖奖励级别分国家级和省级。各获 奖等级课程加分明细见下表。
(2)课程加分后,课程总分不超过 100分。
4.2.2 团队加分要求
(1)团体竞赛得奖队伍中,根据参赛队员的贡献度,如有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之分,非主力队员加分分值不超过主力队员的1/2。主力队员与非主力队员名单报教务部存档。
(2)学生团体参赛获奖,团队所有成员奖励课程加分分数总和不超过100分。
(3)同一赛事中学生个人获奖与团队获奖加分不兼得,按最高加分奖励予以加分。
4.2.3 其他确有必要给予奖励课程加分认定的,由各院(部)出具意见,提交教务部审核批准后给予认定。
4.4 课程加分工作流程
4.4.1获奖登记学科竞赛结束后,项目负责部门及时向学校申报学生参赛及获奖情况。课程加分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在实践学期第一周提出申请,学校在实践学期第二至第三周审核,教务部在第四周落实加分工作。
4.4.2 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参与学科竞赛课程加分申请表》,附上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等佐证材料提出课程加分申请。
4.4.3 院级审核。学生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学科竞赛与课程内容的相关性,通过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学生申报材料报教务部审批。
4.4.4 校级审批。教务部审核学生申报信息,学生最终获得课程加分的结果由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并以学院文件的形式向全校发布。
4.4.5 落实加分工作。教务部依据学院文件完成具体课程加分工作。
5.附则
5.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加分奖励办法的通知》随即废止。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5.2 学生课程加分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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