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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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广东学校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东软学院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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