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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8日 来源: 作者:汤雪仪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全体师生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引导东软学子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学校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比例

评选范围:全体2023届毕业生;

评选比例:毕业生总人数的8%,约355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计算机学院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商务管理学院

数字媒体与设计学院

外国语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合计

本科

94

45

75

57

35

7

313

专科

8

1

5

14

8

6

42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

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30%;在学院以上级别的各类科技竞赛、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过优异成绩者优先;

身体健康,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能顺利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考虑:

1.在学校、二级学院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

2.学术研究成绩显著,以第一、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科竞赛成绩显著,在国际、全国性、省部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学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学科竞赛项目以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统筹项目为准,其他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发明成绩明显,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为激励大学生入伍当兵,对在校期间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且不占用各二级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今年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主要程序包括:毕业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考察公示、二级学院领导审批、学生工作部审批、学校审批。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好评选工作,并于5月22日(星期一)17:00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2023届优秀毕业生信息统计表》和《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电子版发到汤雪仪老师邮箱,并同步把纸质版于5月22日(星期一)17:00前交至学工部汤雪仪老师归档保存。

四、表彰

获得优秀毕业生奖的学生由学校通报表扬、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附件:

1.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2023届优秀毕业生信息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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