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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资助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 来源: 作者:汤雪仪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全体师生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文件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201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实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按1650元/生/学期的标准进行资助。

二、申报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我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退役复学生(含专升本退役复学生)。

、申请要求

(一)申请的学生须持有退役证并且2023年春季学期在校在读,休学、退学及保留学籍的不在本次资助对象范围之内。

)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复学生,不再重复享受。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就读学制,学生因留级等原因延长修读学年的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材料

《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封面和内页)纸质版以前交过的,还是要交

tysb基本信息管理导入模板》电子版

tysb-国家助学金》电子版

申报说明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报,同时准确填报基本信息。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报电子版材料的表格中有宏模块,学生务必按照规则填写表格,点击检测并通过校验后提交,否则无法录入系统。

各二级学院于5月11日(星期)前将学生资料交到学生工作部

)对于虚报冒领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

1.tysb基本信息管理导入模板

2.tysb-国家助学金


    学生工作部   

  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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