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学生购买201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9 10:45:2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系办、国际部:
  根据佛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院学生购买大学生居民医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大中专学生参保时需同时参加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提高型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以学校为参保单位统一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政府补助与个人负担比例、医疗待遇按佛山市南海区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执行。


  2、参保人按照“就近、自愿”的原则,参保缴费时在南海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自行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不能变更。选择镇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该医院属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可作为其定点医疗机构。


  3、佛山市南海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我院为学生现行购买的商业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并无冲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身体自然疾病,而意外交通事故(有责任人的情况下)不给予报销,无责任人的情况下根据事故鉴定情况而定。但商业保险则主要针对的是意外事故。在同时符合两种保险报销的情况下,要酌情考虑,两种保险在报销时都需要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一旦选择其中一种保险报销时,发票原件将不再退还。


  4、参保的大中专学生到定点医院就诊时凭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就诊,每家医院都会提供部分自费药品,这部分需由个人全部负担。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险报销额度如下:
     (1)提高性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所选择医院的级别不同,所报销的额度也有所区别。二级医院50%,一级医院7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但是,如果在同一天就诊既看西医又看中医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报销。
如:学生在指定医院(一级)门诊就医消费100元,自费药品为20,则报销额度就为:(100-20)×70%=56,那么自费就是44元。
     (2)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所选择医院的级别不同,所报销的额度也有所区别。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5%。住院报销部分一年10万封顶。
  例如:学生在指定医院(一级)门诊就医消费1000元,自费药品费用为200,则报销额度就为:(1000-200)×75%=600,那么自费就是400元。


  5、本次居民医疗保险购买对象为全院所有学生(含2011级新生),保险时间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共9个月。学生应一次性缴足本年度保险费,同一保险年度内不办理增减变更手续。提高型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180元,个人负担60%,学生购买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所缴费用为【(180×60%)÷12】×9=81元。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费用490元,个人负担40%,学生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所缴费用为【(490×40%)÷12】×9=147元.因此,总共缴费81 147=228元。(注:根据南海区社保局通知,今年住院医疗保险标准提高至490/人,个人负担40%,财政负担60%。)


  6、请各系办、国际部尽快开展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并于9月30日前将《大中专生参加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确认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发至学工部邓婵娟老师处。电子版确认表中有建行卡号一栏请务必填写,纸质版中无需填写,但纸质版的名单提交时必须是系部为单位,并且有学生确认签名。
未尽事宜请咨询:0757-86684654。


  7、其他相关事项请详见附件。
附件1:印发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151)
附件2: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3:南海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4:大中专生参加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确认表

 

广东东软学生工作部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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