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教学督导组

关于报备院级督导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5日 来源: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作者: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广东东软学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东软学院校[2021]54号)各二级学院应建立院级督导小组,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监测机制,各学院根据质量工作的需要,组建本学院教学督导小组。请各学院将教学督导小组人员名单于8月27日前提交至我部备案。

各学院要积极配合督导工作,为院督导组提供工作支持与保障,共同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注:院级教学督导不能与校级教学督导重复。

附件1-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

 

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20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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