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212号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来源:教育部 作者:教育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普通本科学校、独立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我厅决定从2012年开始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质量报告发布制度的目的意义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水平是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首要标准。建立质量报告发布制度,是完善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政府、高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完善高校基本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举措;是高校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改革动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体现;也是高校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建立质量报告发布制度,有利于引导高校增强质量意识,健全内部质量监控机制;有利于保障公众对高等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发挥政府、专门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深度融合。

二、质量报告的类别与形式

质量报告分为全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全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主要以毕业生、用人单位为调查对象采集数据,参考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形成。全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可由我厅或委托第三方研究、撰写。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主要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及相应支撑数据。

三、质量报告的内容及要求

各高校质量报告应围绕本科人才培养的关键要素,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全面总结上一学年度本科教学工作,包括本科教学基本数据统计图表、文字分析等。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质量报告形成的数据基础,也是教学质量的量化客观反映。质量报告的文字表述是在基本状态数据的基础上,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科学、规范、客观分析和总结。质量报告应重点反映学校基本概况、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等主要内容,并体现本科教学工作相应的支撑数据。质量报告体例要求见附件1(各校可根据本校特点进行适当调整,字数一般不超过1.5万字),支撑数据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发布形式

请各高校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本校上一学年度质量报告(一式三份,相应支撑数据作为附件)具函报送我厅,电子文档发送至11236666@qq.com,并同时在学校网站米乐app米乐app官网登录官网下载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上对社会公布。我厅每年将全省质量报告及各高校质量报告编印成册,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2011年度质量报告提交时间推迟至2013年3月30日前。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各高校质量报告内容应科学、客观、准确,充分听取吸纳有关专家、一线教师、管理干部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不少于7天,正式定稿后要求长期对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我厅将对各高校质量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并跟踪监督。

联系人:高等教育处李昶、金正林,联系电话:020-37626821,37627083。

附件:1. 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报参考样例

2.《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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