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和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促进教学工作持续改进,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3 术语
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主要由“教学质量领导与决策机构”、“教学质量管理执行机构”、“教学质量主体”、“教学质量标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信息反馈、整改与跟踪”等部分构成。
4 职责
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领导与决策机构,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执行机构,共同承担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5 内容
5.1教学质量领导与决策机构
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领导与决策机构,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二级学院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外专家和企业家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加强学校在教学质量管理方面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提高教学质量的决策和管理水平;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管理重要工作的审议、指导、监督和决策;指导与监督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执行机构的有效运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5.2教学质量管理执行机构
教学质量管理执行机构由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机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督机构和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机构组成,是教学质量管理的实施主体。
5.2.1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机构
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机构由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组成。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质量和学风建设的目标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管理以及组织落实,负责学校教学运行中的常规和专项教学检查。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质量和学风建设的过程管理与目标实现。
5.2.2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督机构
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督机构由校级教学督导组和二级学院督导组组成。校级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主要教学环节,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含毕业设计)、课前、课中、课后的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价,对教师课堂教学能力予以帮助和指导。二级学院督导组在学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价。
5.2.3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机构
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机构为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关键环节的过程性、终结性、诊断性的自我评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的各类教学专项评估的准备工作。
5.3教学质量主体
在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中,教师和学生既是教学质量的生成主体,又是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为了发挥教师与学生在教学质量中的生成主体作用,要求教师具有高尚师德修养和精湛的教学技能,在教学中牢固树立“教育创造学生价值”的教育理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关注学生成长需求,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以渊博的知识传授学生,以真挚的情感关爱学生;要求学生在学习中自觉践行“精勤博学,学以致用”的校训,充分利用学校创造的成长环境,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增知识、长才干。为了使教师和学生真正成为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在质量标准设计中,要把教师和学生满意程度作为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把学生的成长成才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关键尺度。
5.4教学质量标准
教学质量标准的构建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学校构建教学质量标准的目的和价值导向是: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在教学质量管理中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机制,体现教学质量标准价值与教学活动创造性的和谐,指导全体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机构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为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各关键环节的质量评价提供直接依据。学校构建的质量标准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执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主要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等人才培养过程的关键环节和节点。各二级学院应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自觉地予以遵守。
5.5教学质量监控
教学质量监控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根据教学质量监控的对象属性,分别由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共同实施。
5.5.1 常规与专项教学检查
负责部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教务部、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所负责的教学质量检查主要项目有:
(1)常规教学检查:常规教学检查按照实施方式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包括教学准备情况、课堂教学状况、学生学习情况等;定期教学检查包括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
(2)专项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包括课程教学文件、课程考核材料、毕业设计(论文)、双语课程、实习实践质量等。
5.5.2 教学质量评估
负责部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教务部、招生就业办公室、评建工作办公室。所负责的教学评估项目有:
(1)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准备工作;
(2)校院教学工作评估;
(3)新专业建设与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
(4)人才培养方案评估;
(5)专业评估;
(6)课程/项目评估;
(7)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
(8)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
(9)上级部门或行业举办的专业认证评估;
(10)其他影响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阶段性、终结性、综合性水平评估等。
5.5.3 教学质量监控手段
教学质量监控手段有:
(1)各级领导干部听评课、两级教学督导听评课;
(2)课堂教学秩序常态化巡查;
(3)教学检查与评估;
(4)学生信息员队伍管理及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
(5)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和学生实时评教;
(6)第三方外部考核评价;
(7)毕业生就业和毕业生质量的调查与分析;
(8)学生学风督查等。
5.6 教学信息反馈、整改与跟踪
教学信息反馈、整改与跟踪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主要环节,其实施情况将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效果。学校教学质量信息的反馈、整改与跟踪应根据教学信息所获取的类别、渠道不同而有所不同。
5.6.1一般信息反馈、整改方式
对于在质量检查与监控过程中获取的、对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有一定负面影响的信息,获取信息部门应立即反馈给当事人,并通知发生问题的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负责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信息获取部门;信息获取部门负责对其整改情况核实,并记入质量监控工作档案。
5.6.2重大信息反馈、整改方式
对于在过程性教学质量监控、专项教学检查中所获取的,严重违反教学管理规范,并对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重大教学质量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处理方式:
(1)对于个体或局部性且属于获取信息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质量信息,获取信息部门应召集专门会议予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责成发生问题的教学单位予以整改。获取信息部门应对整改情况予以跟踪,并将获取的重要信息、解决措施以及整改情况形成工作档案,同时通报教务部。
(2)对于个体或局部性且不属于获取信息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质量信息,获取信息部门以书面形式送达发生问题的单位,同时报送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要求问题发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问题发生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将有关情况报送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和信息获取部门;信息获取部门负责对整改工作的跟踪和完成情况核查,并形成工作档案。
(3)对于涉及范围广、具有普遍性的信息,信息获取部门以情况通报或分析报告的形式通报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召开教学例会或专题会议,对问题整改提出具体要求,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整改情况的跟踪和完成情况的评估工作。
6 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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