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0日
来源:广东东软学院
作者: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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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两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保障和提升过程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两级教学督导相关工作,主要明确两级教学督导的管理、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等。本办法是学校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学校两级教学督导工作遵循本办法。
3 术语
教学督导是依据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人员。
4 职责
教学督导的职责是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监督、检查、指导、咨询。
校级教学督导侧重宏观层面,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监督与指导。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重点跟踪基础性、共性问题,为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与咨询;对学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研究,为学校领导、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推立教改立项;完成工作总结等。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管理校级教学督导的各项日常事务,包括组织校级督导开展工作,提供听课平台支持,提供各种培训及其他支持、服务与资源共享等。
各学院教学督导侧重微观层面,在本学院范围内开展监督、指导与调控,由各学院自主管理与实施,对本学院各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议、指导,促进学院做好教学关键环节(培养方案、课堂教学、课程考核、毕业设计(论文)等)的质量保障工作。
5 内容
5.1总则
学校实施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校级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督查、评价与咨询的专家化队伍,在主管学校领导的领导下,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组织下,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院级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督查、评价与咨询的专家化队伍,在学院领导的领导下,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