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教师评学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来源:广东东软学院 作者: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1 目的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评学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信息的反馈,了解学生学习状况,促进我校学风建设,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现要求各学院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师评学活动。为确保教师评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全日制学历教育开设的课程教学班级。

3 职责

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组织开展教师评学工作,由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对教师评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学校领导、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4 内容

4.1教师评学的内容

4.1.1任课教师主要从学习目标、学风、学习过程、学习效果和总体评价五个项目对学生学习情况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评学包括14个观测点,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观测点进行打分。

4.1.2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优秀等级:综合得分为90(含90)分以上。

良好等级:综合得分为80(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

中等等级:综合得分为70(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

合格等级:综合得分在60(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

不合格等级: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4.2教师评学的程序

4.2.1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组织,每学期1次,一般安排在学期课程考试(考核)结束后进行。

4.2.2任课教师填写《教师评学表》,每个教学班级填写一份。担任不同课程教学的教师须按课程门数对教学班填写相应份数的表格

4.2.3各学院收集任课教师填写的评学表,其中公共课授课教师和跨院授课教师的评学表由任课教师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对合班授课的公共课授课教师的评学表由任课教师分别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公共选修课及体育课暂时不进行教师评学。

4.2.4教师填好评学表后由各学院按学院、专业、年级进行汇总整理,写出本学期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经学院领导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4.2.5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在收到各学院上交的教师评学汇总表和分析报告后,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分析,写出学校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并将结果反馈给学校领导、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今后共同进行教学和教学管理改进的参照依据。

4.3工作要求

4.3.1各学院将该项工作纳入教学常规工作,所有在该学期承担并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兼课教师)均要参加评学活动。

4.3.2教师评学前要认真学习学校评学文件,熟悉评学表各项指标,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严肃认真地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4.3.3各学院要对每次教师评学过程中产生的文档建档保存,并作为有关评估的支撑材料。

4.4评学结果的应用

4.4.1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每学期将教师评学结果反馈给学校有关领导、学工部、团委及各学院等部门,并作为各级各类参评学生先进集体评选、教学改革、学风建设等的参照依据。

4.4.2学生所在学院应将本学期的教师评学结果通知下学期为该班级授课的教师,以供教师在备课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设计课堂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

4.4.3各学院针对评学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反馈评学情况,与学生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办法和途径,并及时反馈给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工处等部门。

4.4.4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及各学院对评学教师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5 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解释,通过之日起实行。

6 附件

6.1《广东东软学院教师评学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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