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来源:广东东软学院 作者: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1 目的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重视和支持教学工作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深入教学现场,了解第一线的信息,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建设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及时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学校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及以上干部。

3 职责

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管理与监督学校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

4 内容

4.1听课人员及听课课时要求

4.1.1学校领导每个学期(包括理论学期和实践学期)至少听课1次;

4.1.2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网络与信息中心、实验教学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中层干部每个理论学期至少听课2次,实践学期至少听课1次;

4.1.3各二级学院全体基层及以上干部每个理论学期至少听课3次,实践学期至少听课1次(实践学期没有教学任务的单位除外)。对于实践学期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其基层及以上干部每个理论学期原则上至少听课4次。

4.2听课计划安排

登录学校教务系统自行安排听课计划。

4.3主要任务

4.3.1了解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准备和实施情况,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对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予及时反馈。

4.3.2了解听课班级课堂上课状态,对听课班级在课堂秩序上存在的问题向其所在学院及学生管理人员进行及时反馈。

4.3.3了解教学条件保障情况,对教学场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严重影响教学开展的设备原因等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及时反馈。

4.3.4对出现的上述情况属于听课人员管理职责范围的,听课人员应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4.3.5听课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听课评价表》。

4.4具体要求

4.4.1听课人员按照“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热情帮助,旨在提高”的原则,在听课后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也可以其他形式反馈给教师。听课中教师、学生反映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授课教师所在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

4.4.2听课人员自行选定听课班级、课程、时间,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的教师和班级,以免影响正常教学。需集体听课的,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协调组织。

4.4.3听课人员必须尊重教师,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每次至少听完一节课。听课期间须将手机关闭。

4.5有关数据的运用

4.5.1各单位在每学期末上报本单位人员的听课情况,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汇总干部听课情况并向全校公布。

4.5.2听课情况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检查听课工作量是否完成,并将统计结果报送人力资源部。5 附则

5.1领导干部听课属于干部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另计报酬。

5.2《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内容可能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5.3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解释,颁布之日起实行。6 附件

6.1广东东软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理论课)(略)

6.2广东东软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实验课)(略)

6.3广东东软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评价表(实践学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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